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和《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方案》、《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 为了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发展水平,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要求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规划。 一、总体目标 2011至2012年,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平衡、惠及全民的原则,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和服务开展,到2012年底,努力形成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全覆盖、公共文化新产品生产供给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优惠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非赢利性的文化服务。 坚持基本性原则。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性的文化消费。 坚持均等性原则。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覆盖全社会各阶层不同类型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全市人民群众均能公平地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便利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就近融入群众生活圈,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传递、服务指引、服务和产品消费近距离、经常性,适合大众便捷获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2011至2012年,围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目标,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效益明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1.持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建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宝鸡市图书馆新馆;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利用原青铜器博物馆(筹建中的民俗博物馆)建设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非遗陈列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县(区)文化馆和图书馆,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先进、层次分明、省内领先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影剧院等齐全的文化设施体系新格局。 2.大力加强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市、县(区)两级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服务车,市、县(区)两级文化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成与我市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实施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加强市、县(区)图书馆达标建设。市图书馆达到文化部颁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区)陇县、凤翔县、陈仓区、岐山县,拟创建文化先进县(区)的千阳县、金台区、渭滨区,以及扶风县、麟游县,县(区)图书馆达到文化部颁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以上。 4.实施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加强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达标建设。市群众艺术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三个区的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国家级文化先进县陇县、凤翔县、岐山县,拟创建文化先进县的千阳县,以及眉县、太白县,县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的标准。 5.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建成85个单独设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6.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市、县两级全部建成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县区实现6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维护和发展公众文化权益。 2011至2012年,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水平,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城乡群众公共文化权利、培育社会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 1.全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组织文化部门和单位,继续开展大型文化下乡活动、图书流动阅览、送书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积极推进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现有的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发展水平。组织农村和城市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春节广场文化周、夏日广场纳凉晚会、社区文艺汇演、秦腔大赛、歌手大赛、自乐班大赛、民间曲艺大赛、“非遗”展示展演展览宣传活动、夏日周末文化广场、社火艺术节、周文化艺术节等品牌文化活动。不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向纵深开展,努力满足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2.逐步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多元化。继续深化市、县两级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解放艺术生产力。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市重点扶持300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支持600支基层农村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保障民间文艺演出活动经常性开展,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3.全面实现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根据中、省《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2011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4.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市、县两级文化馆业务人员进社区(农村)培训、辅导和调研人均每年不低于48天;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年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下农村、社区服务点活动不少于200次;博物馆每年举办讲座、培训活动不少于20场(次)。市、县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12次以上。各村(社区)农家书屋每年开展群众主题读书活动4次以上。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2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5.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服务点建设,2012年底,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6.实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制定《宝鸡市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总分馆制管理暂行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保证分馆(点)规范性、系统性的建设原则。实施以市图书馆为总馆,县区图书馆为分馆,乡镇(街道)图书室为二级分馆,村(社区)图书室为分点的总分馆模式。吸收大专院校、部队等单位图书馆加盟总分馆服务体系,同时做好图书流动车服务工作,与总馆、各分馆(点)形成动静结合、馆点结合的图书馆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检索、统一分编,通借通还。 (三)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明两年,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实践发展的同时,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媒体的宣传报道还需要进一步跟进。 1.加强理论建设和学术研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各级文化馆(站)和文化研究社团,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及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2.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形成强力有效的宣传态势、积极浓郁的宣传氛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我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的新探索、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我市整体创建工作。同时,向社会公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接受公众的考评和社会的监督,推动我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四、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1年8月)。按照国家、省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制度设计方案等,制定并完善创建规划,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2月)。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和省文化厅的指导下,全面展开创建工作。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分别按照创建标准和建设规划,对照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0月)。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全面开展各项建设服务工作,基本完成《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改进提升,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顺利通过,力争成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建立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我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城乡群众文化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既是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明两年,我市将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公共文化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和保障。 1.建立有效机制。市、县(区)制定并实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确保各社会团体对农村和基层的文化援助。 2.严格落实政策。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统筹利用资源,坚决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3.有效整合资源。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4.加快推进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积极扶持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社区)群众自办的业余文艺团队,使其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长效资金保障。 1.强化目标责任。实现“五纳入”,即把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承担创建任务的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改善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增强文化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意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时间、既定路线、既定任务,完成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2.完善投入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市、县两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其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按照部颁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的标准,对市群众艺术馆的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80元,县(区)文化馆不低于全县(区)人均0.60元的最低标准;按创建国家示范区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所辖人口人均0.60元的标准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经费,市级每年22.7万元,县(区)级每年6.8万元;县(区)财政安排的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的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其所辖人口人均0.30元的最低标准。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三)健全机构,完善队伍,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和技术全面落实。 1.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机构,至2012年,在现有每乡镇已有1名文化专干的基础上,再配备1名文化站长,1名网络多媒体技术人员;为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专干。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7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30%以上),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8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20%以上)。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机构无编制,非文化工作人员占编、文化专干不专现象,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建立技术支撑。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按照省颁标准,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中心配备8至10名技术人员,县级支中心配备3名技术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实现全市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通知》(陕文社〔2011〕3号)要求,我市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在今年五月底召开的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成功入选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公布的全国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资格名单,将同全国其它27个地市一起,在今明两年内,开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了确保我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发展理念,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构建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就近方便、惠及全民的原则,坚强城乡统筹,突出公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到2012年,努力形成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比较健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比较充足,资金人才保障有力,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我市建成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目标任务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2.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水平,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公众文化权利,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公益性文化活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培育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 3.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文化事业费“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1.5%”; 4.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文化部、财政部颁布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地区)标准,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机构无编制、非文化工作人员占编制和文化专干不专现象,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功能。 5.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普惠于民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抓出成效,努力在我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新格局。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征社 市长 副组长:刘桂芳 副市长 成 员:景东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钧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局长 严 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晓明 市财政局局长 刘焕勋 市发改委主任 陈留根 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锦辉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宗智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 孙新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新民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创建工作日常协调和联络。史钧生任办公室主任,严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茂生、市财政局纪检组长任周勤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抽调。 五、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联络协调,负责召集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创建规划和有关方案;负责与中省文化部门联系落实上级创建专项资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负责督察创建进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创建示范区的宣传工作,负责按照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市创建示范区工作所需启动资金和配套资金。 市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县区落实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负责配合文化广电部门做好市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建设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县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负责辖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是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进而惠及民众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发展的有效措施。示范区创建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更加清醒的文化自觉、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更加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我市创建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2.创建示范区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标准涉及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等各个方面,其中有许多硬性指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我市创建规划标准,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规划和措施,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部署下,严格对照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3.各县区要以创建示范区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克服投入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强、不能发挥整体效益等弱点,建好、管好、用好公共文化设施。要在政府主导下,整合、集成“十一五”文化建设成果,进一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流动,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使公共文化实现广覆盖、高效能。 4.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普遍达标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把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效益作为示范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把城乡统筹、带动基层作为示范区创建的重要任务,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我市创建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一举达标。
宝鸡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从具体创建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规律,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宝鸡市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本地区文化自身发展要求的、基本满足群众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体系,有针对性和创造性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实践探索和理论提升,为陕西乃至西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完成示范区创建任务,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原则,现制定如下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方案: 一、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把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示范区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坚持“两手抓”、“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手抓示范区创建,一手抓制度设计研究,把制度设计研究与示范区创建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紧紧结合国家文化示范区的创建标准,紧紧结合国情、省情、市情,紧紧结合宝鸡文化工作实际,紧紧结合整个行业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政策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宝鸡的创建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制度设计研究目标 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围绕如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供需机制,如何确保服务方式的不断更新,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如何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在制度创新,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重点进行政策制度建设研究,积累制度建设经验,形成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主要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决策参考、指导实践。通过对涉及全局、重大的战略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二是吸纳一流专家,建立一支政府公共文化机构、专家学者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理论研究队伍,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咨询。三是在课题研究中形成一系列工作机制和抓手,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 制度设计研究工作以课题研究工作为重点,集中攻克科研难题与普遍研究相结合,全市文化从业人员人人参与,全社会建言献策,通过扎扎实实的探索,出一批精品文化服务项目和科研成果,兴起理论研究的高潮,形成浓厚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氛围。研究的方法突出实践性、应用性、可行性、操作性,在试点和实践中注重总结,把工作经验逐步转化为工作制度,把一般工作转化为体系建设,把单向性工作转化为综合性长远发展的举措,使全市社会文化工作从注重一般实践,向注重用理论指导实践,探索规律、科学发展的方向迈进。 1.宝鸡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点)制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宝鸡市图书馆总分馆(点)制建设服务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开展的相关服务工作受到了中央文明办、国家文化部、民政部等六部委的表彰,其服务模式被业内专家誉为“宝鸡模式”。但因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体系规模难以扩大,服务水平难以提高,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对宝鸡市图书馆总分馆(点)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运行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立长效的工作体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突破,特别是使其形成在陕西省乃至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制度模式。 2.宝鸡市群众文化活动体系化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工作,完善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人才队伍建设、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以及制度化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系统梳理和理论分析,掌握我市群众文化活动体系化中存在的症结,提出符合我市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更好的指导和服务于我市群众文化活动体系化建设,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并能够通过课题研究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专家和文艺骨干队伍,完善文艺团队建设,做好群众文化人才队伍储备。 3.宝鸡市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与公益性服务课题研究。根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制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统一免费对群众开放。通过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探索如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基本文化权益,如何提高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服务水平,如何发挥文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研究政府对公益文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在通过选择对一区一县进行免费开放工作的调研,摸清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了解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西部地区城乡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4.宝鸡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方案。人才队伍建设始终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通过课题研究,系统总结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路径、方式、方法和措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多阶梯、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培养和聚集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人才队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了加强领导、统筹指导本市的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市上建立以市政府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制度设计研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解决制度设计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研究工作。 2.技术保障。整个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实行“首席专家领衔制”和“课题组长具体负责制”,分别成立四个课题研究小组。首席专家由市政府聘任,具体职责是对各个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研究方案、确定整体思路、开展中期检查、并进行最终把关;课题组按照专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和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三三制”的原则组建,组长负责与首席专家沟通对接,并牵头具体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各个课题组有分工、有合作。 3.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设计研究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以期各项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方法、步骤 1.2011年8月底前分别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工作人员组成的四个课题制度研究小组,并于8月底由课题组提出初步的制度设计方案。 2.在示范区创建中,课题组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进行调研,2012年5月份召开课题研究小组会议,从工作实践出发,对制度设计方案进行修订。 3.通过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对修订后的制度设计方案进行深度研究,2012年底前各课题组对方案进行系统归纳梳理,形成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制度设计方案。
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宣传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联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在政府主导下,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文化繁荣和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现就如何组织开展创建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示范区创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整合、集成我市“十一五”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使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广覆盖、高效能,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助推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一举达标。 二、 主要目标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非常重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要通过经验交流和主题研讨等形式,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以典型示范带动我市整体创建工作;要积极利用中、省信息交流和宣传平台,加大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调动驻宝新闻单位和全市宣传文化单位关注创建工作,研究、探索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亮点;要努力形成强力有效的宣传态势、积极浓郁的宣传氛围,推动我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三、组织领导 创建示范区宣传工作要在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宣传文化单位抽调组成。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6月28日至9月31 日) 主要包括:(1)举办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启动仪式及系列宣传活动; (2)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创建任务; (3)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我市创建工作的意义、规划和任务; (4)在全市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吸引社会广泛关注。 2.宣传建设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主要包括:(1)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召开专门宣传工作会议,进行经验推广交流; (3)各县区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作专题报道; (4)结合创建工作,加强制度设计研究的宣传工作。 3.宣传督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 主要包括:(1)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各县区创建工作; (2)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3)宣传我市制度设计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召开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利用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创建工作。 4.宣传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 主要包括:(1)配合省市初验做好新闻宣传报道,迎接国家验收; (2)形成我市创建工作的经验材料,报送中、省; (3)制作完成我市创建工作宣传片及相关图文资料; (4)举办一次创建成果展览,集中宣传展示我市创建示范区工作取得的成绩。 五、具体要求 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一个积极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创建示范区工作提供有效地宣传舆论支撑。 2.在宣传工作中,要强化研究问题意识,着力解决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强化统筹意识,树立宣传工作一盘棋思想,努力形成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社会响应、广泛参与的宣传态势;要强化创新意识,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着力推动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 3.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到创建示范区的宣传工作中来,要认真重视,务求实效,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工作;通过发现问题查缺补漏、改进工作;通过制度研究探索创新、提升水平。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要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工作状态投身于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我市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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